好网吧联盟维权
未成年人自杀祸及网吧_安徽网吧维权第一案
2008-04-17 出处:李远的博客 作者:李远 阅读:
     幸福的网吧总是相似的,不幸的网吧各有各的不幸。对安徽庐江县飞宇网吧业主小夏来说,这近三个月的日子可说是糟透了。
一、深夜惊魂
2005年11月深夜的一天,正在梦中的小夏被一阵敲门声惊醒,开门一看,原来是身着警服一脸严肃的几位警官。为首的警察向小夏出示了一张一寸黑白照片,照片上的男孩看上去年轻而稚气。警察问小夏:“这孩子前几天是不是到你网吧上过网?”睡眼惺松的小夏拿过照片看了看,心里由于警察的造访也一阵阵紧张,面对这张照片,心里想:来过网吧的人多了去了,就这张一寸黑白照片我哪能认得出来?可如果我说没来过,他们肯定没完没了地追问下去,不如就说来过,赶紧打发他们走得了。小夏就说:“嗯,好象是来过。”警察又问:“不要好象,来就是来过,没来就是没来。”小夏说:“那就是来过吧。”警察又问:“这孩子是在你网吧上的通宵吗?”小夏想,反正已经承认这小子来过了,身子已经掉井里了,耳朵也挂不住,不如顺着向下说吧:“对,是在这上的通宵。”警察说:“那你跟我们到派出所作个笔录吧。”小夏上了警车,来到了派出所,警察们即按小夏所说制作了询问笔录,并让小夏签字按上了手印,随后小夏离开派出所回到网吧。
二 央视12台记者来访
   2005年11月21日,就在小夏准备开门开始一天的营业时,电话铃突然急促地响了起来,小夏拿起电话,便听到一个严厉的声音:“喂,你是小夏吗,我是县公安局的,今天上午中央电视12台记者要来你网吧调查采访,你们小心点,不要再营业了;还有记者要是问到你们有关管理部门是否经常检查,你就说经常查的,知道了吗?”电话挂了,小夏心里一惊,到底发生什么事了?心里有些忐忑不安,莫非那天我在公安局说错些什么吗?一个一个疑问在小夏脑海中闪过,但都不得要领。当天上午10点钟左右,一个漂亮的女记者和一个中年男子肩扛摄像机走进了网吧,一起来的有刚才打电话的警察和文化局的主任。记者也是出示那张黑白相片让小夏辩认,并问这个孩子是不是来过网吧,小夏当时心里更加紧张,就说没来过。然后,记者就询问在旁边的那警察,小夏哪知道事先公安局都把昨晚做的笔录让记者看过了!小夏想,既然事情自己没搞清都承认了,认了就认了吧,所以就按在公安局作笔录时所说的跟记者说了。可小夏哪知道,他的这个轻率的举动将自己的网吧拖进了一场灾难。
三、少年自杀网吧遭殃
事后小夏才知道,那张黑白照片上的孩子名叫胡彬,而且已经自杀身亡。胡彬的家长在悲痛之余,向央视12套求助,惊动了公安部门,才有了警察深夜造访飞宇网吧和央视记者采访一事。当过兵且单纯正直的小夏认为此事也没什么大不了,最多罚几个钱就会过去,果然没过没过多久,即2005年12月1日,庐江县公安局公(治)决字(2005)第(07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到了飞宇网吧。该处罚决定书称飞宇网吧未按规定登记核对上网消费者身份证件及未保存上网纪录60天,故决定对飞宇网吧处以责令停业整顿和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但奇怪的是,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书中对所谓胡彬到飞宇网吧上网一事一字未提。对这个处罚,小夏虽然觉得钱罚的有点多,但也认了,还准备去公安局谈谈,争取少罚点。

四 《网络文化准营证》被吊销
    小夏本以为公安局对这事处罚了,过去了,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县文化局也参与进来。他们得知公安局的询问笔录后,打电话将小夏找了去,也对小夏作了询问笔录。
    文化局对小夏的调查是在公安处罚决书下来之后进行的,先后找小夏作了两次询问笔录,中间相隔几天时间,两次询问人系同一个人,询问开始时也没有出示什么执法证件,询问人也不是文化行政执法人员,后来听说是县法制办的法律顾问。所问情况还是胡彬在网吧上网的情况,小夏也就按原先在公安笔录上大概说了,但没说胡彬在网吧上通宵的事。后来询问人拿出了公安的调查材料逼小夏承认胡彬在网吧上通宵,小夏说我没说过这事啊,可能是当天夜里头脑一时不清醒,乱说的。他们还是不信,接着说,你要是不承认,我们会到电信局调查你超时营业记录。最终小夏还是没承认。最后一次询问结束时,询问人拿出一份文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让小夏签字。小夏接过告知书一看,上而赫然写着:你网吧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未经文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并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之规定,情节严重,现拟吊销你单位《网络文化准营证》,依照法律规定,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告知书后……下面的内容在小夏的面前变的一片模糊,他知道他的网吧完了,此时,小夏的大脑中一片空白。
此后的过程很简单,由于小夏对法律并不太懂,放弃了听证,他对文化局进行的口头陈述与申辩也变的毫无意义。2005年12月月22日,文化局向小夏送达了《(庐文旅)文罚字(2005)第19号文化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式吊销了飞宇网吧的《网络文化准营证》。
五、拉关系四处碰壁无奈走上法庭
接下来的日子对于小夏来简直是一场噩梦。他先是四处找关系,求文化局能“法外施恩”,哪怕多罚几个钱也行啊,此举遭到失败后,他又退而求其次:吊销就吊销了吧,不行就重新花钱再办个新证。可这个想法也碰了一鼻子灰,人家一听到“未成年人、自杀、央视曾经报道这些字眼,如同碰到禽流感一样,避之尤恐不及,哪敢帮他办事?小夏正准备结婚,结果碰上这事,真是焦头烂额,束手无策。
万般无奈之际,小夏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在网上找到了我。在QQ上,小夏谈了自己的遭遇,我一听,一开始也感觉这事挺难办,因为事关未成年人上网,这可是网吧的大忌。我让小夏把全部材料用数码机相拍下来发到我的邮箱里。小夏很快把照片发过来了,我用了一个晚上的时间仔细研究了这些材料,终于得出一个结论:这又是一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涉嫌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的行政处罚。我在QQ上问小夏:你怕不怕打官司?小夏说:不怕。现在怕也没用了,只能最后一搏。我说:好!我经过研究现有的材料,庐江县文化局以你接纳未成年人胡彬一事,对你作出吊销《网络文化准营证》的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简单地说,文化局说你接纳未成年人胡彬上网,没有任何现场笔录、录音、录相,其依据仅是另一行政机关对你所作的笔录以及对你所作笔录。用句法律术语来说,这个案子仅有口供,而无真凭实据,明显属于证据不足。比如你杀了人,要证明你杀了人,光有口供是不够的,得有被害人尸体、杀人凶器、现场勘察报告、目击证人证言等等等一大堆东西。虽然你的案子是行政案子,但根据法律规定,证据不足是不能处罚的。何况这个证据本身也有问题,一是取证程序不合法,公安部门无权对属于网吧日常经营范畴的上网消费者登记事项进行检查,执法主体有问题;文化部门在对你作笔录时,没有出示执法证件,询问人甚至根本不是文化行政执法人员……此种种,对你的行政处罚是不能成立的。从目前情况看,你只有走行政诉讼这一条路。听我这么一说,小夏本来焦急万分的心稍微平静了点儿。
随后,我帮小夏根据上述观点写了行政起诉状。
2006年3月3日,安徽省庐江县民人法院就飞宇网吧不服庐江县文化旅游局吊销其网络文化准营证一案正式立案审理。我受小夏邀请,担任此案的诉讼代理人。
200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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