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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网吧联盟维权
四 《网络文化准营证》被吊销
小夏本以为公安局对这事处罚了,过去了,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县文化局也参与进来。他们得知公安局的询问笔录后,打电话将小夏找了去,也对小夏作了询问笔录。
文化局对小夏的调查是在公安处罚决书下来之后进行的,先后找小夏作了两次询问笔录,中间相隔几天时间,两次询问人系同一个人,询问开始时也没有出示什么执法证件,询问人也不是文化行政执法人员,后来听说是县法制办的法律顾问。所问情况还是胡彬在网吧上网的情况,小夏也就按原先在公安笔录上大概说了,但没说胡彬在网吧上通宵的事。后来询问人拿出了公安的调查材料逼小夏承认胡彬在网吧上通宵,小夏说我没说过这事啊,可能是当天夜里头脑一时不清醒,乱说的。他们还是不信,接着说,你要是不承认,我们会到电信局调查你超时营业记录。最终小夏还是没承认。最后一次询问结束时,询问人拿出一份文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让小夏签字。小夏接过告知书一看,上而赫然写着:你网吧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未经文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并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之规定,情节严重,现拟吊销你单位《网络文化准营证》,依照法律规定,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告知书后……下面的内容在小夏的面前变的一片模糊,他知道他的网吧完了,此时,小夏的大脑中一片空白。
此后的过程很简单,由于小夏对法律并不太懂,放弃了听证,他对文化局进行的口头陈述与申辩也变的毫无意义。2005年12月月22日,文化局向小夏送达了《(庐文旅)文罚字(2005)第19号文化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式吊销了飞宇网吧的《网络文化准营证》。
五、拉关系四处碰壁无奈走上法庭
接下来的日子对于小夏来简直是一场噩梦。他先是四处找关系,求文化局能“法外施恩”,哪怕多罚几个钱也行啊,此举遭到失败后,他又退而求其次:吊销就吊销了吧,不行就重新花钱再办个新证。可这个想法也碰了一鼻子灰,人家一听到“未成年人、自杀、央视曾经报道这些字眼,如同碰到禽流感一样,避之尤恐不及,哪敢帮他办事?小夏正准备结婚,结果碰上这事,真是焦头烂额,束手无策。
万般无奈之际,小夏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在网上找到了我。在QQ上,小夏谈了自己的遭遇,我一听,一开始也感觉这事挺难办,因为事关未成年人上网,这可是网吧的大忌。我让小夏把全部材料用数码机相拍下来发到我的邮箱里。小夏很快把照片发过来了,我用了一个晚上的时间仔细研究了这些材料,终于得出一个结论:这又是一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涉嫌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的行政处罚。我在QQ上问小夏:你怕不怕打官司?小夏说:不怕。现在怕也没用了,只能最后一搏。我说:好!我经过研究现有的材料,庐江县文化局以你接纳未成年人胡彬一事,对你作出吊销《网络文化准营证》的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简单地说,文化局说你接纳未成年人胡彬上网,没有任何现场笔录、录音、录相,其依据仅是另一行政机关对你所作的笔录以及对你所作笔录。用句法律术语来说,这个案子仅有口供,而无真凭实据,明显属于证据不足。比如你杀了人,要证明你杀了人,光有口供是不够的,得有被害人尸体、杀人凶器、现场勘察报告、目击证人证言等等等一大堆东西。虽然你的案子是行政案子,但根据法律规定,证据不足是不能处罚的。何况这个证据本身也有问题,一是取证程序不合法,公安部门无权对属于网吧日常经营范畴的上网消费者登记事项进行检查,执法主体有问题;文化部门在对你作笔录时,没有出示执法证件,询问人甚至根本不是文化行政执法人员……此种种,对你的行政处罚是不能成立的。从目前情况看,你只有走行政诉讼这一条路。听我这么一说,小夏本来焦急万分的心稍微平静了点儿。
随后,我帮小夏根据上述观点写了行政起诉状。
2006年3月3日,安徽省庐江县民人法院就飞宇网吧不服庐江县文化旅游局吊销其网络文化准营证一案正式立案审理。我受小夏邀请,担任此案的诉讼代理人。
2006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