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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网吧联盟维权
法律的力量
作者:李远
在法制社会,什么最大?不是权力,不是金钱,而是法律。最近,山东省巨野县8家网吧集体维成功,再一次证明了这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该案自发生到最终圆满结束,也颇具戏剧性,现追记如下,希望能给广大业内同行以有益的启迪。
8家网吧同时被查
狗年春节正月初八之夜,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沉浸在春节的祥和气氛中一家人欢聚喜庆的日子;但对于山东巨野县城南城北8家网吧来说,却成了他们的一场挥之不去的噩梦。当晚11点多,城南城北两家派出所警察倾巢出动,对8家网吧进行“执法检查”。
据后来业主们介绍当时情形,数名身穿警服的警察与部分未穿警服的人员突然闯进网吧,既未出俱执法证件也不出示检查通知书(注:这类证件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不可或缺的程序),就开始对上网消费者逐一喝斥令其出示身份证件,只要是没有带身份证的,一律带上警车。并拆下网吧的电脑主数台运走,临行时对业主说:明天去所里处理!。此时的业主们被眼前的一切着实给吓住了。
第二天,8位业主不由自主地凑在了一起谈论起了这件事,大家对于派出所的这种做法一致表示愤慨,遂决定集体到县公安局上访。在县公安局督察室,业主们就派出所的“执法检查”过程作了详细描述,并就相关问题提出了异议,没想到下午各位业主便接到派出所处理的电话通知了。结果却是除了一些扣押电脑的清单确认书外业主们还得接受处罚。
事情刚刚过5天,即2006年2月10日,8家业主便同时收到了《巨野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这份处罚决定书上,除了被处罚人的名称不同外,其处罚理由均为:2006年2月5日,某某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身份证件,以上事实有×××、×××的证言。然后,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31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罚人民币伍千元整。
业主们显然无法接受这样的处罚,理由如下:一、县城网吧生意本来就不好,网吧规模也都不大,不过三四十台电脑,5000块钱是网吧二到三个月的纯利润。二、业主们听说初八晚上的检查并未经过县局领导批准,而是某县局副政委擅自决定的,网监科甚至都不知道。三、业主们虽然对法律知之不多,但也知道派出所无权对网吧进行管理,这根本不是他们的职责啊。业主们再次上访到县局领导,但答复是:我们是依法检查处罚,你们不服可以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这次上访再次激怒了派出所的领导,其中城北派出所竟然以县公安局的名义向巨野县人民法院对辖区内牵手网吧和一网情缘网吧提出了财产保全的申请,理由是公安局已下达了处罚决定书,网吧电脑属于易于转移的财产,有可能逃避执行,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这两家网吧的电脑实施财产保全即扣押。至今令人不解的是法院居然裁定同意了这一违法的申请,下达了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2006)巨行执保字第16号行政裁定书,裁定书中称:申请人巨野县公安局对被申请人作出(2006)巨公行决定第××××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财产易于转移可能逃避执行,故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申请理由正当,应予支持。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押被申请人的物品一宗(详见财产扣押清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县法院执行庭送达该裁定书的同时,“依法”分别扣押了牵手网吧和E网情缘网吧十六台电脑(其中包括派出所将原扣押网吧的三台电脑转交给法院)。值得注意的是,就算是公安局处罚的正确,也仅是5000元罚款,可被扣电脑的总价值竟超过了三万元,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两家网吧均是三十来台电脑的小网吧,一下被扣押了十六台配置最好的电脑,使得正常经营一下陷入瘫痪状态。此时的时间是2006年2月24日。
但出人意料的是城南派出所对此事却采取了另一种处理方法,该派出所不但没有向法院申请对网吧电脑实施财产保全,反而“依法”返还了辖区内7家网吧所有被扣的电脑!
尽管城南7家网吧被“依法”退还了被扣的电脑,可看到城北牵手网吧和E网情缘网吧竟然又被法院“依法”扣押了十几台电脑,这7家网吧业主感到不寒而栗,他们意识到如果不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定哪一天,自己的网吧就会得到与牵手网吧和E网情缘网吧同样的命运。
共同的命运再次让几家网吧的业主重新坐在了一起。

